發(fā)布日期:2022-03-16 瀏覽次數:764
對靶場的要求:
(1)設計射擊場的領導人員必須熟悉本規(guī)程的各項規(guī)定,了解武器的性能和射擊場安全措施。
(2)射擊場的選擇,應利用當地合適的自然地形,盡量不占耕地,并在建筑之前,先繪制設計圖與平面布置圖(附詳細說明),送當地國防體育部門審查同意,并報公安機關批準后方可施工。
(3)省(自治區(qū))、直轄市、市國防體育部門所屬射擊場的射擊距離應為25公尺以上;各單位自建射擊距離以25公尺為宜。
(4)靶擋的高度不應低于下列規(guī)定:25公尺射擊距離的射擊場為3公尺;50公尺射擊距離的射擊場為6公尺;在使用控制器情況下,靶擋的高度應保證槍支成任何角度射擊時,彈丸都不能飛越靶擋頂端。
(5)靶擋可用土、砂袋、磚、混凝土等材料堆(砌)成。其厚度應保證彈丸不能穿透。
(6)未經國防體育部門審核和公安機關批準,不得臨時設置射擊場。
(7)在市區(qū)內建筑的射擊場應有圍墻(防險擋墻)。
(8)射擊場可設置靶壕,亦可不設。如設,則靶壕的深度不應低于2公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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